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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流氓”們,顫抖吧!這個“80后”被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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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1-23 09:21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冒充新百倫品牌代理人,通過惡意投訴商家來收取所謂的“知識產權賠償金”——一個“知產流氓”團伙被浙江臺州溫嶺公安機關抓獲,主犯因犯詐騙罪一審獲刑10年,其不服提出上訴。近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田波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這些“知產流氓”的牟利手段是假冒擁有正品商家的授權,以投訴為名敲其他銷售同品牌商品賣家的“竹杠”,收取“保護費”。

對這類網(wǎng)絡黑灰產的打擊正在趨嚴,此前,阿里巴巴集團以及多個品牌都對“知產流氓”提起民事訴訟,個別案件中還獲得了大額賠償。2017年5月,一對“知產流氓”兄弟被廣東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成為國內首例“知產流氓”刑事案件,意味著打擊力度陡然升級。如今,田波被以詐騙罪定刑,打擊力度再次加大——相對于敲詐勒索罪,動輒刑期10年起的詐騙罪為重罪。


認定詐騙70萬元

21世紀經濟報道得到的判決書顯示,2016年,出生于1989年的田波利用偽造的資料,冒充知名運動品牌新百倫的打假維權員工,對賣“N”字形鞋子和其他商品的淘寶賣家進行惡意投訴,索要幾千至上萬元不等的“知識產權賠償金和商標使用費”。一些不堪其擾的商家本著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與田某私了,花費從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很快,田波的行為被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發(fā)現(xiàn)。2017年4月,阿里巴巴打假特戰(zhàn)隊協(xié)助浙江臺州溫嶺公安機關將冒用新百倫公司資質投訴并敲詐賣家的犯罪嫌疑人田波和他的同伙抓獲歸案。經審理查明,詐騙金額70萬元。

(圖說:用“新百倫知識產權”的名義敲詐勒索商家。)

2018年10月,溫嶺市人民法院對田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田波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5萬元。

田波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其利用電信網(wǎng)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一審量刑適當,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從敲詐勒索到詐騙

田波詐騙案之前,國內已有多起對“知產流氓”的刑事判決,但罪名主要為敲詐勒索罪。

梁某軍、梁某民是一對親兄弟,2016年5月至7月間,兩人利用假冒廠家注冊域名,在網(wǎng)上建立“官網(wǎng)”,并以淘寶商家盜用其“官網(wǎng)”圖片為由發(fā)起知識產權投訴,要求商家刪除相關商品的信息鏈接。淘寶賣家被敲詐了1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授權費”。

2017年5月2日,廣東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認為兩名被告人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公共平臺多次實施敲詐勒索,法院認定了其中7起案件,敲詐勒索金額累計4.9萬余元。最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梁某民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梁某軍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千元。

這是全國宣判的首例“知產流氓”敲詐勒索案。

2017年5月,廣東普寧人王澤熊向“阿里巴巴知識產權保護平臺”投訴淘寶商家李某經營的“A雅克布家居服”網(wǎng)店的1款商品侵犯著作權,致使被害人李某的產品被淘寶下架,無法銷售。王澤熊利用李某急需撤銷投訴、恢復產品銷售以減少經濟損失的心理,通過QQ、電話聯(lián)系的方式要挾李某,迫使李某通過轉賬形式支付給王澤熊2萬元。得手后,王澤熊遂撤銷投訴,將所得贓款2萬元用于自己揮霍。

此后,王澤熊以同樣的方式,要挾了其他兩個淘寶商家,得手5.8萬元。2018年4月2日,王澤熊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根據(jù)刑法,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量刑都可分為三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同的是,詐騙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震懾力超過敲詐勒索罪。

“按照現(xiàn)有判決,‘知產流氓’的犯罪行為既涉嫌詐騙罪,也涉嫌敲詐勒索罪,當涉及到罪名競合時,應該以從重選擇為原則。司法實踐中,詐騙罪的刑罰重于敲詐勒索罪?!北本┮幻剔q律師說。

本文轉自21世紀經濟報道,如有侵權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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